贵港五保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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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
贵港市五保户办理指南 [查看全文]
更新时间:2015-07-10 08:54:05
办理条件

1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;

2、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;

3、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,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。

办理材料

1、本人申请报告(可由村委会代为申请);

2、本人户口本、身份证;

3、残疾证明;

4、村(居)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证明;

5、村(居)会出具的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证明。

6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。

7、申请人银行账户: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。

办理流程

1、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;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,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。

2、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,在本村范围内公告;

3、无重大异议的,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审核。

4、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

5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,发给《农村五保供养证书》;

民政局地址
本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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